住宿条款和条件

第1条(应用范围)

屋主和租客双方都需要遵守本住宿合同,如有本住宿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则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惯例。如果屋主和租客之间有特殊的协议时,只要该特殊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和习俗,应优先以特殊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2条(申请住宿)

希望申请住宿的客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 客人姓名
  2. 客人年龄
  3. 入住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4. 其他屋主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如果住客在住期间希望延长天数的话,我们同意您的申请时则视为订单成立。

第3条(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当屋主接受住客的申请时,住宿合同就此成立。反之,未被接受的申请,合同就不成立。当住宿合同成立时,住客需在屋主指定的期限内向屋主支付所约定的住宿费。住宿费首先会充当客人入住时需付的住宿费,其次根据第6条住宿合同取消时的违约金,再接下来是第18条物品损坏时的赔偿金,最后按照第12条的规定若有剩余款的话,需退还给住客。如果客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支付订金的话,合同将自动失效,前提是屋主就此事宜通知到住客。

第4条(无需付押金的特约)

虽然有前条规定,本民宿在住宿合同成立之后无需付押金的特约。如果屋主在承诺住宿合同时,并没有提出前条中提到的押金支付,以及押金支付的期限等事项时,可视作为前项的特约来处理。

第5条(拒绝缔结住宿合同)

本民宿如遇到以下情况会拒绝缔结住宿合同。

  1. 住客没有意识接受住宿合同的各项条款。
  2. 已有订单没有空房的时候。
  3. 住客被认为有可能或倾向不能遵守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或基本道德守则的时候。
  4. 寻找住宿的客人可以清楚地发现他们有传染病。
  5. 客人提出超出常理的要求时。
  6. 因天灾,设施故障,以及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不能接待住客的时候。
  7. 申请订房的住客未满20岁的时候。
  8. 申请订房的住客属于以下①~⑥的情况

第6条(住客解除住宿合同的权利)

住客可以向屋主提出取消住宿约定。如果客人因为种种事由需要取消订单时,如果是在付押金期限之前则不需交纳违约金,如果是在付了押金之后,应根据预订网站款支付违约金。如果客人的情况符合第4条第1项的特约的时候,则由屋主另行通知住客关于违约金的支付义务。我们的住宿合同终止权如果客人在入住当天晚9点之后或超过屋主规定的最晚入住时间2个小时之后仍不出现也没有任何音讯,屋主方可认为住客自愿取消住宿约定。

第7条(取消住宿设施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1. 客房有违反法律条款,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或倾向时。
  2. 当客人有传染病时。
  3. 当被要求承担住宿方面的不合理的要求时。
  4. 当因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接待入住时。
  5. 当不遵守入住规则,在设施内外吸烟,对设施进行恶作剧或损坏时。
  6. 当发现客人对应以下①至⑥时。
    ① 帮派或暴力团,及其有关的公司和组织,激进行动组织,其他(以下简称“团伙等”。)反社会力量的组织或犯罪集团。
    ② 与暴力团相关的机构和组织。
    ③ 暴力团的工作人员。
    ④ 以他人名义租借,实际是暴力团组织利用时。
    ⑤ 对周边邻居无理取闹,造成很大麻烦时。
    ⑥ 对本住宿的员工无理取闹,人格侮辱或暴力时。
  7. 租客的年龄不到20岁时。住宿设施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时,即使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也将收取必要的住宿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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